泰國教師節
239 已讀

今年9月28日臺灣恢復教師節放假的政策,因為適逢週日,所以星期一補假一天。
「ครู(教師)」源自梵語「คุรุ(guru)」及巴利語「ครุ、คุรุ」,意指能夠指導、訓練與教導之人,使弟子獲致知識與能力,以及思考、閱讀與書寫,使其受益擁有良好職業;並包括工作實踐與作業方針之引導,以期促進社會與國家的繁榮。
泰國首次舉行教師節是在佛曆2500年(西元1957年)1月16日,其源起可追溯至佛曆2488年(西元1945年)刊登於《皇家公報》(ราชกิจจานุเบกษา)的《教師法》(พระราชบัญญัติครู)。該法規定在教育部之內設置名為「คุรุสภา(教師理事會/教師會)」,所有教師皆為會員。職責包括:教師專業體系之建置、向教育部就教育政策與一般教育學術提供意見、監督教師職業道德與紀律、維護教師權益、提升教師地位、為教師及其家庭提供適當之福利、促進教師知識與團結等。
佛曆2499年(西元1956年)的教師理事會年度大會上,時任總理兼教師理事會名譽主席鑾披汶·宋堪元帥(จอมพล ป.พิบูล สงคราม)向與會者致詞道:
「我此刻所願提出者為:既然為人師者,乃為我們眾人生命帶來光明之有恩之人,吾以為應有一個『教師節』,讓眾弟子有一日向師長表達尊敬與禮敬。逢潑水節(宋干節)時,我們尚會為有恩於我等之雙親先人舉行佈施與迴向;而其次之有恩者,正是諸位無私奉獻的老師。於此機會,希請本次會議加以考量,就此原則予以商議,相信各位當不致反對。」
之後,內閣於佛曆2499年(西元1956年)11月21日決議,以佛曆2488年(西元1945年)1月16日《教師法》刊登於《皇家公報》之日為依據,將每年1月16日訂為「教師節」。
沒有迴響